缺氧作業主管課程資訊【初訓】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1條規定,雇主對擔任下列作業主管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有害物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缺氧危險作業及局限空間作業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3.0 小時】

  • 缺氧症預防規則【3.0 小時】

  • 缺氧危險場所危害預防及安全衛生防護具【3.0 小時】

  • 缺氧危險場所之環境測定【3.0 小時】

  • 缺氧事故處理及急救【3.0 小時】

  • 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衛生管理與執行【3.0 小時】

近期開課資訊

【夜間】115年02月03日~

【日間】115年05月27日~

【夜間】115年07月28日~

【日間】115年11月04日~

缺氧作業主管課程資訊【回訓】

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規定,雇主對擔任下列工作之勞工,應依工作性質使其接受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 缺氧危險場所危害預防及安全衛生防護具【3小時】

  • 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衛生管理與執行【3小時】

近期開課資訊

【日間】115年02月06日

【日間】115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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