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氧作業主管課程資訊【初訓】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1條規定,雇主對擔任下列作業主管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有害物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缺氧危險作業及局限空間作業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3.0 小時】

  • 缺氧症預防規則【3.0 小時】

  • 缺氧危險場所危害預防及安全衛生防護具【3.0 小時】

  • 缺氧危險場所之環境測定【3.0 小時】

  • 缺氧事故處理及急救【3.0 小時】

  • 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衛生管理與執行【3.0 小時】

近期開課資訊

【日間】114年12月15日

【日間】115年05月27日

【日間】115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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