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法人因性危害預防計畫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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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法人因性危害預防計畫探討

作者 潘儀聰1 陳協慶2游志雲3

作者 潘儀聰1 陳協慶2游志雲3

1. 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2.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3. 國立清華大學工業工程與工程管理系

 目錄

摘要

  肌肉骨骼疾病為我國目前最常見之職業疾病,各國學者專家多將肌肉骨骼疾病議題納入職業衛生研究重點領域,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規定,雇主對於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之預防,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以預防勞工遭受職業傷病的衝擊,對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之工作環境需採取預防措施,而預防措施包含分析作業內容、確認人因性危害因子等,而瞭解肌肉骨骼疾病之人因性危害因子,可以協助擬定合宜的政策和預防措施。

  勞工因工作所引起的肌肉骨骼傷害根本原因包括工作場所設計不良及工作累積的肌肉骨骼過度負荷等,因為工作場所的設計,無法誘導勞工採行合理的機能工作姿勢,以致於造成累積性的肌肉骨骼疲勞與傷病,又因為一項工作通常由局部且特定肌肉骨骼力量相互作用達成,持續長時間的負荷會造成累積性的肌肉骨骼疲勞與傷病。

  由勞工保險職業病給付中發現,肌肉骨骼傷害給付近年來居第一位,而依據我國勞工安全衛生認知調查,約有36%的勞工認為肌肉骨骼傷害與工作有關,由於人因工程為職業衛生專業領域,事業單位宜有適當組織及人力,以訂定適當之人因性危害預防計畫,以利推動,法規明定事業單位勞工人數達100人以上者,雇主應依作業特性及風險,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人因性危害預防計畫據以執行,分析工作有關之肌肉骨骼傷病的成因,使工作者不因肌肉骨骼危害而造成疲勞與病痛,將有助於勞工身心健康強化及提升事業單位生產效能,事業單位勞工職業肌肉骨骼傷害預防,需運用人因工程改善技術,就現場肌肉骨骼危害作業,分析其作業危害成因,針對危害成因提出改善構想,評估改善成本及效益,整合出具有成本效益的改善方案,降低工作人員肌肉骨骼傷病風險。

壹、前言

  大部分的人一生中皆有肌肉或骨骼傷害的經驗,依據我國勞工安全衛生認知調查,約有36%的勞工認為肌肉骨骼傷害與工作有關,主要會引起肩、頸、腰、腕等部位的酸痛、疲勞以及疾病,因工作引起的肌肉骨骼傷病(WMSD)多是因為身體部位長時間過度的工作負荷,產生肌肉或相關組織的疲勞、壓迫、受傷,造成發炎,並逐漸累積成不可恢復的肌肉骨骼傷害。

  而工作有關的肌肉骨骼傷害,由勞工保險職業病給付中發現,肌肉骨骼傷害給付佔第一位。依據我國勞工保險之職業病給付人次,從民國93年至103年之統計數據顯示,手臂頸肩疾病及職業性下背痛有逐年增加之趨勢,手臂頸肩疾病由85人次增加至352人次,約成長4.1倍,而職業性下背痛由53人次增加至121人次,約成長2.3倍,可見罹患手臂頸肩疾病及職業性下背痛之勞工增加非常多,肌肉骨骼傷害不僅會造成勞工健康的危害,對企業而言會導致工時損失、生產力降低、保險賠償成本增加,對國家社會也會帶來沉重的醫療、與救濟負擔,因此肌肉骨骼傷害必須降低,有危害的作業必須改善,執行現場改善作業,常須考量改善成本及生產效益,基於經濟化原則,找出作業中潛藏的肌肉骨骼傷害的危害因子,判斷其危害程度並加以改善,進行肌肉骨骼危害預防工作。

貳、法令依據

  肌肉骨骼疾病在許多工業化的國家都已被確認是主要的職業傷害之一,造成肌肉骨骼疾病的原因是多重的,舉凡不當的姿勢、過度的施力、高重複性的動作、振動、低溫與長時間暴露等因素,皆是造成工作上累積性傷害的主要原因,工作場所的設施設計未能符合作業人員的體型,無法誘導作業人員採行比較「自然」而且「省力」的工作姿勢,於終年累月採行不良的工作姿勢,致使肌肉骨骼負荷增大,導致疲勞,嚴重者引發累積性的肌肉骨骼疾病。

  機能工作姿勢就是「自然」且「省力」的工作姿勢,其基本概念為盡可能的保持上身正直,避免過度的低頭和彎腰,特別是頭頸和腰部,並且以越靠近身體範圍工作越好,才不會增加工作負荷。因工作場所人因工程設計之不良,主要會造成工作者之頸、肩、腰、腕等部位的酸痛、疲勞以及疾病,近年來肌肉骨骼疾病均為勞工保險職業病給付第一位(如下表1所示)。

表 1 歷年度肌肉骨骼疾病給付統計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一、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之預防。…」;同法施行細則第9條之規定:「本法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所定預防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之妥為規劃,其內容應包含下列事項:

  • 一、作業流程、內容及動作之分析。
  • 二、人因性危害因子之確認。
  • 三、改善方法及執行。
  • 四、成效評估及改善。
  • 五、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另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1規定:「雇主使勞工從事重複性之作業,為避免勞工因姿勢不良、過度施力及作業頻率過高等原因,促發肌肉骨骼疾病,應採取下列危害預防措施,並將執行紀錄留存三年:

  • 一、分析作業流程、內容及動作。
  • 二、確認人因性危害因子。
  • 三、評估、選定改善方法及執行。
  • 四、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
  • 五、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前項危害預防措施,事業單位勞工人數達一百人以上者,雇主應依作業特性及風險,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人因性危害預防計畫,並據以執行;於勞工人數未滿一百人者,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

  此外,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規定:「雇主應依其事業單位之規模、性質,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並設置安全衛生組織、人員,實施安全衛生管理及自動檢查。前項之事業單位達一定規模以上或有第十五條第一項所定之工作場所者,應建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有關人因性危害預防計畫內容係配合上述法規之規定事項,並參酌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TOSHMS)內容訂定,目的在透過系統化的管理方法,以落實推動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之預防。故人因性危害防止計畫之規劃執行,宜遵循PDCA管理架構,以PDCA循環(Plan-Do-Check-Act Cycle),按P(Plan,規劃)、D(Do,執行)、C(Check,查核)與A(Act,行動)來進行管理,以確保管理目標之達成,並進而促使管理成效持續改善。人因性危害預防計畫的目的在使事業單位建立管理系統,掌控全公司各工作站及員工的人因性危害暴露情形,分析作業內容、確認人因性危害因子,遵循PDCA管理架構進行管理。

圖 1 人因性危害預防計畫規劃流程

參、人因性危害預防計畫說明

  人因性危害預防計畫的目的在於維護勞工、承攬人及利害相關者的健康福祉,預防人因性危害及避免重複性肌肉骨骼傷病。事業單位訂定完整之人因性危害預防計畫,其內容應至少包含:政策、目標、範圍對象、期程、計畫項目與實施、績效評估考核及資源需求等大項,其規劃內容簡述如下:

(一) 政策

雇主或高階主管應依事業單位的規模與性質,並諮詢勞工及其代表意見,訂定書面的人因性危害預防政策,以展現符合法令規章、維護勞工健康福祉之承諾。政策制定後應透過適當管道傳達給勞工、承攬商及相關工作人員,共同依循辦理。

(二) 目標

依據人因性危害預防政策以及主管機關施政方針、法令規定、職業傷病統計等資料來源,訂定符合相關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章,具體、量化且可以達成的計畫目標,避免勞工因重複性作業等相關人因性危害,促發的肌肉骨骼傷病。目標應該具體明確、客觀量化,避免空洞模糊。例如罹患職業性肌肉骨骼傷病人數與盛行率、工時損失或職業傷病補償金額等;目標的訂定,可以中長程願景或策略目標,配合分年之年度計畫落實執行,應著眼於持續性的進步以達成階段性績效,只要適度努力即可達成者為宜、避免淪為理想令人望之卻步,也不宜欠缺挑戰性而流於形式。

(三) 計畫範圍對象

計畫宜界定實施範圍及執行對象。計畫範圍內單一廠(場)區勞工人數不宜太多,否則不利計畫執行作業,規模大的事業單位宜適當劃分成不同的執行單位,分別規劃執行。計畫的對象一般為計畫範圍內的全體勞工,並應包括常駐派遣人員、實習人員和志工等工作者。

(四) 計畫時程

計畫時程為執行本計畫的開始時間至完成的時間歷程,包括中長程計畫推動期程及年度計畫實施期程。一個計畫往往也可以劃分為主體計畫與數個附屬計畫,就如同一項工程會包含建造的主體工程與試車、養護的附屬工程一樣。人因性危害預防計畫的主體,通常以計畫的主要內容為界定標準,完成後可以產生結案報告,例如完成肌肉骨骼傷病調查,得知有危害及沒有危害的勞工人數,針對有危害的勞工個案完成危害評估,也辨識出危害因子,並針對大部分個案提出具體可行的改善方案,計畫告一段落即可以產生結案報告。

(五) 計畫項目與實施

依據上述法規之要項,人因性危害預防應包含肌肉骨骼傷病及危害調查、作業分析及危害評估、改善方案及管控追蹤等工作項目,各項目可能需要相關部門之團隊合作,惟透過適當組織或人員之權責分工,將有利於整體計畫之運作。參考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1規定,事業單位職場之人因性危害預防管理實施流程如圖2及人因性危害分析與改善流程如圖3所示。

圖 2 人因性危害預防管理實施流程
圖 3 人因性危害分析與改善流程

(六) 績效考核

績效考核的目的在於評比推動此人因性危害預防計畫的成效,表揚優良,檢討缺失,用以策勵將來。考核的方式可以是內部考核,也可以實施外部稽核。考核的結果,對人而言,可以適當之獎懲;對事而言,良好的規劃與執行項目必須擴大推行,有缺失的部分必須檢討改進。人因工程危害改善方案實施後,應實施管控追蹤,以確定其有效性與可行性。

(七) 資源需求

任何工作的執行都需要人力、物力、與財力等資源的支應,人因性危害預防計畫的推動當然也不例外,除了這三種有形的資源外,更重要的資源是來自於高層長官的支持。透過高層長官的支持形成政策,使計畫實施的對象,包括勞工、部門主管以及計畫相關人員,均能充分配合,因人因性危害自覺調查是勞工主觀認定之自我評估,為使勞工能有正確的觀念及理解,於計畫施行初期先行辦理人因工程教育訓練,有助於本計畫的推行,並可促使其主動反映作業環境之人因性危害疑慮。

肆、肌肉骨骼傷病評估方法

  為了要確定造成勞工肌肉骨骼傷病的因子與部位,目前學術界提出許多評估危害因子的方法,造成肌肉骨骼危害的風險因素包括姿勢、施力、重複性等多項因子,當代廣為各界所接受及使用的人因評估工具必然需要考量這些因子對作業人員所造成的影響。在應用上,為了方便與快速瞭解可能造成作業員肌肉骨骼傷病之因子與部位,不同的人因工程評估方法因應而生,評估方法主要考量項目包含:工作姿勢、施力大小、持續時間與頻率等。

  文獻上常被使用的評估方法有肌肉骨骼傷病人因工程檢核表(MSD)、人因基準線風險認定檢核表(BRIEF)、OWAS姿勢分析等,近期則推出其他檢核表,例如人工搬運評估表(MAC)、快速上肢評估(RULA)、快速全身評估(REBA)、KIM人工物料處理檢核表(KIM LHC)、KIM推拉作業檢核表(KIM PP)、以及KIM 手工物料作業檢核表(KIM MHO)等。

  必須要注意的是,各種不同的評估方法,因為其設計的背景理論與考量因素略有不同,因此對於不同作業種類、不同肌肉骨骼傷病部位的適用性也有相當的差異,表2為常見肌肉骨骼傷病分析工具,可作為初步評估工具之選用參考。另針對不同的作業與不同傷病部位,如需進一步進行危害分析疾風險評估,可參考勞安所歷年研究報告、技術叢書或國際期刊內容,選擇敏感性與準確性較佳的方法,以使評估結果能具有較佳的參考性,作為人因工程危害預防計畫改善策略規畫之依據。

表 2 常見肌肉骨骼傷病分析工具

伍、結論

  肌肉骨骼傷害不僅會危害勞工的健康,影響生活作息;降低生產力,造成事業單位的成本負擔;同時也帶來沈重的社會救濟負擔。從我國勞保給付資料顯示勞工下背與上肢傷害之肌肉骨骼疾病案例比例相當高。

  工作現場人因性危害評估,須掌握現場人因工程危害,而預防措施包含分析作業內容、確認人因性危害因子等。預防人因性危害及避免重複性肌肉骨骼傷病,使工作者不因肌肉骨骼危害而造成疲勞與病痛,有助於身心健康的強化及提升生產效能,而人因危害導致的肌肉骨骼傷病是值得重視與關注的議題,普遍存在工作職場中,除了盛行率高以外,同時因這類累積性疾病病期較長,除影響勞工身心健康外,往往造成事業單位勞動力損失及社會整體醫療資源的龐大支出。

  因人因工程的肌肉骨骼危害防制必須結合人因工程知識與工程技術兩種專業技能,將人因工程知識與工程技術整合在一起,大多數之人因工程危害是可以透過工程改善或行政管制加以控制的,倘若能落實人因危害預防策略,將有助於強化工作者身心健康及提升工作生產效能,並可望省下巨額的社會成本。事業單位勞工職業肌肉骨骼傷害預防,需運用人因工程改善技術,就現場肌肉骨骼危害,分析其作業危害成因,針對危害成因提出改善構想,評估改善成本及效益,整合出具有成本效益的改善方案,降低工作人員肌肉骨骼傷病風險。

參考文獻

  1. 林洺秀、郭智禹,工作環境安全衛生狀況認知調查-2013年,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研究報告,103年。
  2. 勞工保險統計月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03年。
  3.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人因性危害預防計畫指引,103年。
  4. 石東生、游志雲、張振平、陳志勇、潘儀聰 :人因工程工作姿勢圖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IOSH T-094:3-7,96年。
  5. 潘儀聰、游志雲,人因工程現場工作評估及改善流程標準化研究。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99年。
  6. 潘儀聰、游志雲,工作現場人因工程危害預防效益研究。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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